能源化工

从立足国内到逐鹿全球 中石化挺进世界一流能源

35年来,中国石化在改革中诞生,因改革而发展,在改革中壮大。时值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石化总公司成立,宣告中国石油化工管理体制迎来一次重大变革。

“中国石化总公司能不能存在,关键是看它的业绩,看它的工作,工作搞好了,事业发展了,别人想把它解散也解散不了。相反,工作搞得不好,事业不能发展,中央交给的任务完不成,就没有存在的价值,就会不打自倒。”面对“多余论”,第一任中国石化总公司总经理陈锦华这样表示。

中国石化从一个具有政府行政职能的企业转变成独立的市场竞争主体;由一家主业单一的炼化公司发展成为综合性的能源集团;从立足国内到逐鹿全球。他用35年追赶上世界能源巨头百余年的发展历程。

时代孕育--中国石化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1983 年-1998 年)

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石化工业历史性转折。

转折的迫切性,源自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大庆油田、胜利油田、大港油田等被相继发现,1978 年我国原油产量已达1 亿吨。当时,达到这一规模的国家不超10 个。

中国已成原油大国,但是资源利用效率不高。据当时石油部规划小组研究数据显示,每1000 美元国民生产总值的耗油量,中国为0.31 吨,印度为0.26 吨,日本为0.17 吨,日本比中国少45%。中国1 亿吨石油所创造的价值同工业发达国家相差甚远,造成巨大浪费。

1981 年-1982 年间,中国石油化工体制改革从地方开始搞“联合”,逐步破冰推进。国务院讨论在全国范围内对石油化工企业实行集中领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成立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总公司)时,争论非常激烈。

改革之所以阻力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董秀成分析认为,“当时,原油价格由国家进行管制,价格很低对石油部而言,炼油、化工环节利润丰厚。成立中国石化总公司后,相当于石油部将原油卖给企业加工,这部分业务附加值较高。从利益角度而言,石油部当然持反对态度。”

成立一个公司由党中央直接发文,这是前所未有的。1983年2月19日,党中央7 号文件决定正式组建中国石化总公司,对全国原来分属石油部、化工部、纺织部等部门管理的炼油、石油化工和化纤企业,实行集中领导,统筹规划,统一管理。文件强调中国石化总公司“是部一级的经济实体,不同于一般的行政部门,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式都应采取经济办法”。

1983 年7 月12 日,中国石化总公司在北京正式成立,李人俊任中国石化总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陈锦华任中国石化总经理。

1983年,有关中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改革的探索还未大范围展开,但有关产量包干、价格双轨制等改革试水,在石油化工行业悄然进行。

勇于创新的中国石化总公司,突破性地将承包经营体制改革提升到更高层次。

从1984 年5 月,《进一步推行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的方案》提出了以下放自主经营权,实行总承包的“四定、四保、四包”方案(“四定”是国家定产出、定投入、定税种税率、定留利办法;“四保”是国家保原材料、资金、设备、人才;“四包”是石化总公司包财政上交、产品产量、技术、质量)。

按照“四定、四保、四包”目标,中国石化总公司在1985 年~1990 年的6 年内,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亿元,累计实现利税900 亿元,1990年当年实现利税200 亿元。

6年过后,这个被称为“三二九”的承包方案,最终实际完成投资440亿元,累计实现利税946 亿元,投入和产出都超过了承包方案的目标。

中国石化总公司较早地尝试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企业成立初期积累资金、扩大规模奠定了基础。更为重要的是,经此一役,中国石化总公司尝到了“市场经济”的甜头,改革意愿更加坚定。

1984 年,恰逢中国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扩大和深化,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企业债”试点等为中国石化总公司筹措资金建设开工,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中国石化总公司采取与地方合作筹资、用石化产品集资、“以产顶进”节省外汇、发行企业债券、利用国外贷款等多种方式,有效解决了建设资金困难问题。中国石化总公司探索积累了利用外资建设大型项目的经验。大庆、齐鲁、扬子乙烯采用统借统还方式,外资占比分别达到52.9%、60.4%和56.5%;上海乙烯采用自借自还方式,外资占比达到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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